9月6日,福州市倉山區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同意創辦福州市倉山區新蕾小學的批復》,倉山將新增一所民辦非營利性小學。原文如下:
福州市倉山區新蕾小學:
你校“關于創辦福州市倉山區新蕾小學的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9〕117號)等文件精神,經審核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福州市倉山區新蕾小學,地址設在福州市倉山區倉山鎮霞湖村260號(靠山一座左側)。
二、該學校為民辦小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舉辦者:福建新蕾教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04MA32K1RLXW);法定代表人:許曉磊(身份證:35010319xxxxxx0073)。辦學內容:全日制小學。學校性質:非營利性。辦學規模:12班。學校具備頒發普通小學學歷文憑資格,學制為小學六年。
三、學校屬法人代表負責制,校舍、辦學經費、師資、教學設備等均由校方自行解決。學校在辦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責任均由校方自行負責。
四、學校應當執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開設相應課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招生范圍、招生對象、招生計劃應按有關規定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五、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報教育局、物價局等部門核準,財務收支應接受區教育局定期審計。
六、學校要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七、學校應接受倉山區教育局的指導、監督和評估,每學年辦學情況應上報區教育局備查。
八、學校變更名稱、校址、辦學內容、辦學層次、隸屬關系,更換法人代表、校長,申請分立、合并或終止辦學等應報倉山區教育局批準。
九、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向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希望你校能認真執行國家民辦教育有關規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提高辦學質量,不斷完善辦學條件,加強管理,為倉山區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福州市倉山區教育局
2019年9月5日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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