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就穩就業工作提出了六個方面重點舉措。
一是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延續實施1年。加強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二是開發更多就業崗位。支持社區生活、家政、旅游、托育、養老等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發展。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適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研究適時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
三是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對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或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穩定就業的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四是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五是做實就業創業服務。健全就業信息監測系統,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跨地區共享。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并向上歸集。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
六是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及時兌現失業保險待遇,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臨時生活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等范圍。
《意見》強調,要加強穩就業工作組織保障,完善工作組織協調、資金投入保障、就業形勢監測、突發事件處置、輿論宣傳引導等五項機制,推動各地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匯聚穩就業強大合力。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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